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电话:0755-25573889邮编:518040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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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装置设计已通过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未超出资质等级范围;
3.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施工记录完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和其他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安装的防雷产品与设计报审阶段一致,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6.防雷装置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7.经过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现场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中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95项。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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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
6.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1名注册建造师,1名电工操作证、1名焊工操作证)[复印件1份(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收)];?
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中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95项。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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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
6.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1名注册建造师,1名电工操作证、1名焊工操作证)[复印件1份(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收)];?
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中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95项。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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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收费标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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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不收费
服务机构:深圳市气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